海关总署、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对8种机电产品实行口岸征税验放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6 09:56:07   浏览:8768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海关总署、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对8种机电产品实行口岸征税验放的通知

海关总署 国家经贸委


海关总署、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对8种机电产品实行口岸征税验放的通知
海关总署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为加强对国家配额管理的机电产品的有效监管,保证高税率机电产品的税收及时入国库,经国务院会议批准,决定对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8种配额机电产品以及它们的成套散件、关键件或配套设备一律实行口岸征税验放(详见附件)。
对国家批准的定点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进口的汽车、摩托车零部件,仍按现行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本《通知》自1995年7月1日起执行。请你关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8种口岸征税的配额管理机电产品目录

序号 商品名称 商品编号
1、汽车及其关键件
半挂车用的公路牵引车 87012000
30座及以上装有柴油发动机的机动客车 87021010
10座及以上30座以下装有柴油发动机的机动客车 87021090
其他30座及以上的机动客车 87029010
其他10座及以上30座以下的机动客车 87029090
雪地行走专用机动车:高尔夫球机动车及类似机动车辆 87031000

排气量不超过100毫升,装有点燃式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的机动小客车 87032110
排气量不超过100毫升的小轿车整套散件 87032121
排气量不超过1000毫升的其他机动小客车整套散件 87032129
排气量超过1000毫升,但不超过1500毫升的小轿车 87032211
排气量超过1000毫升,但不超过1500毫升的越野车(4轮驱动) 87032212
排气量超过1000毫升,但不超过1500毫升的旅行小客车(9座及以下) 87032213
排气量超过1000毫升,但不超过1500毫升的其他机动小客车 87032219
排气量超过1000毫升,但不超过1500毫升的小轿车整套散件 87032221
排气量超过1000毫升,但不超过1500毫升的其他机动小客车整套散件 87032229
排气量超过1500毫升,但不超过2500毫升的小轿车 87032311
排气量超过1500毫升,但不超过2500毫升的越野车(4轮驱动) 87032312
排气量超过1500毫升,但不超过2500毫升的旅行小客车(9座及以下) 87032313
排气量超过1500毫升,但不超过2500毫升的其他机动小客车 87032319
排气量超过1500毫升,但不超过2500毫升的小轮车整套散件 87032321
排气量超过1500毫升,但不超过2500毫升的其他机动小客车整套散件 87032329
排气量超过1500毫升,但不超过2500毫升的小轿车 87032331
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但不超过3000毫升的越野车(4轮驱动) 87032332
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但不超过3000毫升的旅行小客车(9座及以下) 87032333
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但不超过3000毫升的其他机动小客车 87032339
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但不超过3000毫升的小轿车整套散件 87032341
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但不超过3000毫升的其他机动小客车整套散件 87032349
排气量超过3000毫升的小轿车 87032411
排气量超过3000毫升的越野车(4轮驱动) 87032412
排气量超过3000毫升的旅行车(9座及以下) 87032413
排气量超过3000毫升的其他机动小客车 87032419
排气量超过3000毫升的小轿车整套散件 87032421
排气量超过3000毫升的其他机动小客车整套散件 87032429

装有柴油发动机的小轿车,排气量不超过1500毫升 87033111
装有柴油发动机的越野车(4轮驱动),排气量不超过1500毫升 87033112
装有柴油发动机的旅行小客车(9座及以下),排气量不超过1500毫升 87033113
装有柴油发动机的其他机动小客车,排气量不超过1500毫升 87033119
装有柴油发动机的小轿车整套散件,排气量不超过1500毫升 87033121
装有柴油发动机的其他机动小客车整套散件,排气量不超过1500毫升 87033129
装有柴油发动机的小轿车,排气量超过1500毫升,但不超过2500毫升 87033211
装有柴油发动机的越野车(4轮驱动),排气量超过1500毫升, 87033212
但不超过2500毫升
装有柴油发动机的旅行车(9座及以下),排气量超过1500毫升, 87033213
但不超过2500毫升
装有柴油发动机的其他机动小客车,排气量超过1500毫升, 87033219
但不超过2500毫升
装有柴油发动机的小轿车整套散件,排气量超过1500毫升, 87033221
但不超过2500毫升
装有柴油发动机的小轿车整套散件,排气量超过1500毫升, 87033221
但不超过2500毫升
装有柴油发动机的其他小客车整套散件,排气量超过1500毫升, 87033229
但不超过2500毫升
装有柴油发动机的小轿车,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 87033311
装有柴油发动机的越野车(4轮驱动),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 87033312
装有柴油发动机的旅行小客车(9座及以下),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 87033313
装有柴油发动机的其他机动小客车,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 87033319
装有柴油发动机的小轿车整套散件,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 87033321
装有柴油发动机的其他机动小客车整套散件,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 87033329
未列名机动小客车 87039000
装有柴油发动机,车辆总重量不超过5吨的其他货车 87042110
装有柴油发动机,车辆总重量不超过5吨的其他货车整套散件 87042120
装有柴油发动机,车辆总重量超过5吨,但小于14吨的其他货车 87042211
装有柴油发动机,车辆总重量在14吨及以上,但不超过20吨的其他货车 87042212
装有柴油发动机,车辆总重量超过5吨,但小于14吨的其他货车整套散件 87042221
装有柴油发动机,车辆总重量在14吨及以上,但不超过20吨的 87042222
其他货车整套散件

装有柴油发动机,车辆总重量超过20吨的其他货车 87042310
装有柴油发动机,车辆总重量超过20吨的其他货车整套散件 87042320
装有点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车辆总重量不超过5吨的其他货车 87043110
装有点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车辆总重量不超过5吨的其他货车整套散件 87043120
装有点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车辆总重量超过5吨的其他货车 87043210
装有点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车辆总重量超过5吨的其他货车的整套散件 87043220
未列名货运机动车辆 87049000
最大起重重量在100吨及以上的机动起重车 87051010
其他机动起重车 87051090
机动钻探车 87052000
机动救火车 87053000
机动混凝土搅拌车 87054000
机动无线电通讯车 87059010
机动放射线检查车 57059020
机动环境监测车 87059030
机动医疗车 87059040
机动电源车 87059050
未列名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 87059090
车辆总重量在14吨及以上的货车底盘,装有发动机 87060021
车辆总重量在14吨以下的货车底盘,装有发动机 87060022
30座及以上的机动客车底盘,装有发动机 87060030
编号8701至8705所列其他车辆装有发动机的底盘 87060090
排气量超过1000毫升的车辆用往复式活塞发动机 84073400
未列名点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 84079000
输出功率在132.39千瓦(180马力)及以上车辆用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 84082010
其他车辆用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 84082090
机动小客车的车身(包括驾驶室) 87071000
编号8701、8704、8705所列车辆的车身(包括驾驶室) 87079000
牵引车、拖拉机用装有差速器的驱动桥 87085010
30座及以上机动客车用装有差速器的驱动桥 87085020
编号8704、2110及8704、2211所列车辆用装有差速器的驱动桥 87085040
编号8704、2212及8704、2310所列车辆用装有差速器的驱动桥 87085050
未列名机动车辆用装有差速器的驱动桥 87085090
非电动机驱动的压缩机(汽车空调器用) 84143090

2、摩托车及其关键件
装有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排气量〈50毫升的摩托车及装有辅助 87111000
发动机的脚踏车
装有内燃发动机,排气量〉50毫升但〈250毫升的摩托车及装有辅助 87112000
发动机的脚踏车
装有内燃发动机,排气量〉250毫升但〈500毫升的摩托车及装有辅助 87113000
发动机的脚踏车
装有内燃发动机,排气量〉500毫升但〈800毫升的摩托车及装有辅助 87114000
发动机的脚踏车摩托车及其关键件
装有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排气量〈800毫升的摩托车及装有辅助 87115000
发动机的脚踏车
其他摩托车零件、附件(车架) 87141900
排气量不超过50毫升的车辆用往复式活塞发动机 84073100
排气量超过50毫升,但不超过250毫升的车辆用往复式活塞发动机 84073200
排气量超过250毫升,但不超过1000毫升的车辆用往复式活塞发动机 84073300

3、收、录音机(音响)及其机芯
激光唱机 85199910
装有声音重放装置的盒式磁带录音机 85203100
其他装有声音重放装置的磁带录音机 85203900
不需外接电源的收录(放)音组合机 85271110
不需外接电源的收录(放)音组合机整套散件 85271120
需外接电源的汽车用收录(放)音组合机 85272100
其他无线电收录(放)音组合机 85273110
其他无线收录(放)音组合机 85273110
其他无线电收录(放)音组合机的整套散件 85273120
其他不需外接电源的无线电收音机 85271900
其他需外接电源的汽车用无线电收音机 85272900
带时钟的收音机 85273200
未列名无线电收音机 85273900
无线电收音机及其组合机电零件(机芯) 85299060

4、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
文字处理机 84691020
不需外接电源的电子计算器(可编程序计算器) 84701000
装有打印装置的电子计算器(可编程序计算器) 84702100
其他电子计算器(可编程序计算器) 84702900
模拟式或混合式自动数据处理设备 84711000
大型及中型数字式自动数据处理机 84712010
小型数字式自动数据处理机 84712020
微型数字式自动数据处理机 84712039
大型机及中型机的数字式中央处理部件 84719110
小型机的数字式中央处理部件 84719120
微型机的数字式中央处理部件 84719139
显示器 84719210
针式打印机 84719310
存储容量在20兆字节及以下的硬盘驱动器 84719310
其他存储部件(磁带机) 84719390

5、彩色电视机及其显像管
彩色视频监视器 85281010
彩色视频投影机 85281020
家用型卫星电视接收机 85281030
显像管屏幕尺寸不超过42厘米的彩色电视接收机 85281081
显像管屏幕尺寸超过42厘米,但不超过52厘米的彩色电视接收机 85281082
显像管屏幕尺寸超过52厘米的彩色电视接收机 85281083
彩色电视接收机的整套散件 85281090
彩色阴极射线电视显像管 85401100

6、录像设备及其关键件
磁带型录像机 85211011
磁带型录像机的整套散件 85211012
磁带型放像机 85211021
磁带型放像机的整套散件 85211022
视频信号录制或重放设备的零件、附件(机芯、磁头、磁鼓) 85229030
特种用途的电视摄像机 85253010
家用型摄录一体机 85253020
其他电视摄像机 85253090

7、电冰箱及其压缩机
容积超过500升的冷藏——冷冻组合机,各自装有单独外门 84181010
容积不超过500升的冷藏——冷冻组合机,各自装有单独外门 84181090
压缩式家用型冷藏箱 84182100
电气吸收式家用型冷藏箱 84182200
其他家用型冷藏箱 84182900
制冷温度在-40℃及以下的柜式冷冻箱,容积不超过800升 84183010
制冷温度在-40℃以上的柜式冷冻箱,容积超过500升,但不超过800升 84183021
制冷温度在-40℃及以下的柜式冷冻箱,容积不超过500升 84183029
制冷温度在-40℃以下的柜式冷冻箱,容积不超过900升 84184010
制冷温度在-40℃以上的柜式冷冻箱,容积超过500升,但不超过900升 84184021
制冷温度在-40℃及以下的柜式冷冻箱,容积不超过500升 84184029
其他冷藏或冷柜、箱展示台、陈列箱及类似的冷藏或冷冻设备 84185000
电动机额定功率不超过0.4千瓦的冷藏箱或冷冻箱用压缩机 84183011
电动机额定功率超过0.4千瓦但不超过5千瓦的冷藏箱或 84183012
冷冻箱用压缩机

8、空调器及其压缩机
独立窗式或垫式空气调节器 84151000
制冷量不超过4000大卡/时,装有制冷装置及一个冷热循环换 84158110
向阀的空气调节器
制冷量超过4000大卡/时,装有制冷装置及一个冷热循环换 84158120
向阀的空气调节器
其他制冷量超过4000大卡/时,装有制冷装置的空气调节器 84158220
未装有制冷装置的空气调节器 84158300
其他制冷量不超过4000大卡/时,装有制冷装置的空气调节器 84158210
电动机额定功率超过0.4千瓦,但不超过5千瓦的空气调节器用压缩机 84143013
电动机额定功率超过5千瓦的空气调节器用压缩机 84153014
其他电动机驱动的压缩机 84153019



1995年6月2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个人非法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而构成犯罪的应按假冒商标罪惩处的批复

最高法院


关于个人非法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而构成犯罪的应按假冒商标罪惩处的批复
最高法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七日请示的关于个人非法制造、购买名牌产品的商标标识,用于其他产品上,冒充名牌产品出售,可否按假冒商标罪处罚的问题,经研究,我们认为,根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的规定,无论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业者,假冒他人注册商
标,包括非法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均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对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直接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定罪判刑.
此复



1985年5月9日

转发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宁波市粮食作物种子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转发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宁波市粮食作物种子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宁波市粮食作物种子储备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宁波市粮食作物种子储备管理办法市农业局 市财政局
(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 为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浙江省粮食作物救灾种子储备管理办法》(浙农计发〔2003〕2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粮食作物种子储备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粮食作物种子,是指用于应对洪涝、台风、干旱等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市场供求紧缺的粮食作物种子。
  本市储备的粮食作物种子为水稻(包括常规水稻、杂交水稻)种子、玉米种子、大豆种子。
  第四条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粮食作物种子储备和救灾补缺工作。
  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粮食作物种子储备和救灾补缺工作。
  第五条 粮食作物种子按照前二年平均播种面积需种量的10%储备,由市和县(市)、区分别承担。其中,常规水稻、大豆种子按照市3%和县(市)、区7%储备;杂交水稻、玉米种子按照市7%和县(市)、区3%储备;杂交亲本种子由市储备。
  市粮食作物种子储备方案,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市)、区粮食作物种子储备方案,由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粮食作物种子收储计划,由市和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粮食作物种子储备方案制定。
  第七条 粮食作物种子承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
  (二)具有与储备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仓库;
  (三)具有必要的检验设施;
  (四)储备地点交通便利。
  第八条 粮食作物种子承储企业,应当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
  招投标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中标后,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承储企业签订储备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九条 承储单位根据收储计划和储备合同,做好储备种子的收购、加工和保管工作,并应当定期检查,确保储备种子的种类、数量、质量及储存安全。
  第十条 储备种子应当定期更新。承储到期后,由承储企业作转商处理。
  第十一条 储备种子所需收购资金由承储企业承担。
  第十二条 种子储备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种子储备费用主要包括:自有资金占用费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种子转商亏损费及其他储备费用等。
  第十三条 因承储企业管理不善或人为因素造成种子损失的,由承储企业承担费用。
  第十四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种子储备资金的管理,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每年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种子储备资金使用及储备种子库存情况。
  第十五条 因洪涝、台风、干旱等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市场供求紧缺,确需动用储备种子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动用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动用方案包括动用储备种子的种类、数量、质量、价格、使用安排、运输保障等内容。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储备种子。
  第十六条 承储企业应当按动用方案的规定调运储备种子,并向调入单位出具储备种子质量检验结果报告,储备种子质量由调入单位复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