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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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200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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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

农业部 监察部 国务院纠风办


关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

农经办[200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厅(局、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厅(局)、纠风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监察局、纠风办: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以下简称中办发17号文件)精神,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现对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重要性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和职责。中办发17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要切实组织好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审计”。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农村基层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促进农民群众选出作风正派、廉洁公正、为农民办实事的村干部,有利于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以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监察机关、纠风办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角度,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认真开展和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

  二、明确审计对象和重点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对象是行使村集体及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委会成员。对当年即将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的村要进行离任审计,对已完成换届选举的村要开展年度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重点主要有:

  (一)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主要审计: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村级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和债务是否下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等。

  (二)财经法纪执行情况

  主要审计: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账上虚增债务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

  (三)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1.集体资产处置。主要审计:村集体企业改制、“撤村建居”和并村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情况,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等。

  2.债权、债务管理。主要审计:村里举债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情况。

  3.土地发包、承包。主要审计:“四荒”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村级基建工程建设是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

  4.专项资金管理。主要审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情况等。

  5.财务公开。主要审计: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同时,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当地党委、政府和农民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热点问题进行审计。

  三、切实抓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

  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监察机关、纠风办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将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精心组织,把这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为专项审计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配备专门审计人员,安排专项经费,妥善解决审计人员工作补贴。各地要根据相关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及农村审计程序的规定,认真研究部署,抓紧制定详细的审计计划,编制具体的审计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在对村干部进行审计和确定经济责任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既要找准问题,又要肯定成绩,分清前任与现任、个人与集体、失误与舞弊等责任的界限。在提出处理建议和审计决定时,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既不能放纵违纪违法行为,又不能单纯脱离实际情况找问题,挫伤干部的积极性。在审计中查出党政机关干部和村干部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铺张浪费等给集体造成损失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和赔偿,并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开。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监察机关、纠风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的力度。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明确责任,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逐步实现农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农业部 监察部 国务院纠风办

                二〇〇五年七月十一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的公告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通过审核的甲级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的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通过甲级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审核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2年9月28日



  附件:

通过甲级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审核的单位名单

  1.城市科学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暂定甲级)

  2.重庆市规划展览馆(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暂定甲级)

  3.理想空间(上海)创意设计有限公司(暂定甲级)

  4.北京瑞德瀚达城市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暂定甲级)

  5.笛东联合(北京)规划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暂定甲级)

  6.北京中海华艺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延续)

  7.北京北达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延续)

  8.天津中怡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乙升甲)

  9.遵义市规划设计院(乙升甲)

  10.贵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乙升甲)

  11.青海省规划设计研究院(乙升甲)

  12.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乙升甲)

  13.三亚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乙升甲)

  14.海南津杭设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乙升甲)

  15.湘潭市建筑设计院(乙升甲)

  16.浙江建院建筑规划设计院(乙升甲)

  17.广西城市设计有限公司(乙升甲)

  18.上海嘉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乙升甲)

  19.上海同异城市设计有限公司(乙升甲)

  20.上海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乙升甲)

  21.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乙升甲)

  22.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乙升甲)

  23.北京天地都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乙升甲)

  24.北京中联环建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乙升甲)

  25.中国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升甲)

  26.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改制更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