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办国内快递包裹业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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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办国内快递包裹业务的通知

国家邮政局


国家邮政局文件

国邮[2001] 256号


关于开办国内快递包裹业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局:
  为积极开拓邮政物流配送市场,充分发挥邮政网络资源优势,促进邮政业务结构的进一步调整,提高邮政物流的市场竞争能力,国家邮政局决定开办国内快递包裹业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办日期及范围
  国内快递包裹业务自2001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办。个别偏远地区交通不便可暂缓开办,开办局由各省(区、市)局负责核定,报国家局公众服务部备案。

  二、市场定位和服务对象
  国内快递包裹的市场定位是拓展物流配送市场,弥补邮政包裹业务种类的不足。以形成普通包裹、快递包裹和特快专递包裹三个档次,来适应多层次的市场需求。其主要服务对象为工商企业、电子商务公司、邮购公司等,同时也可以满足居民之间扩大的包裹寄递的需求。

  三、服务水平和时限标准
  国内快递包裹业务的省会城市全程运递时限为4—6天,全程采用陆路运输,进出转口处理比照普通包裹的标准,适当增加封发频次,投递按每日二个频次组织投递到户。各省(区、市)局根据快递包裹传递时限规定(具体见国内快递包裹业务处理办法)要求核定开办局的全程时限,报备国家局网路运行部。

  四、资费标准。
  快递包裹实行分区计费方式,其计费区与普通包裹计费区相同。各局按照附件1的标准编制帼内快递包裹资例表》,报备国家邮政局计划财务部。
  为便于基层掌握此业务收费办法,现对快递包裹资费进行举例分析。
  例:现有北京寄往上海的6千克快递包裹1件,保价金额为500元,计算该快递包裹资费如下:
  1.根据普通包裹资例表查得北京寄往上海的1000克普通包裹标准为2.30元,对应该计费区的快递包裹资费标准为首重1000克7元、5000克以内续重每500克3元,5001克以上续重每500克1.6元。
  2.根据上述标准,计算该快递包裹的分区资费应为:7+3*8+1.6*2=34.2(元)。
  3.按1%的比例计算该快递包裹的保价费为500*1%=5(元)。
  4.将基本资费与保价费和挂号费相加,计算出应收资费为41.2元。

  五、财务统计处理
  国内快递包裹业务的业务量统计为“国内快递包裹”,计量单位为“件”,是国内包裹的其中数;业务收入列入“邮政业务收入.包裹收入.国内快递包裹收入”科目。

  六、业务处理
  国内快递包裹是介于普通包裹与特快专递包裹之间的包裹寄递业务,从收寄到投递”各环节的处理都适当加以区别。各局应根据本局实际情况,按照“国内快递包裹业务处理办法”(见附件3),认真安排作业组织,确保各环节的业务处理工作正常进行。

  七、组织实施
  各省(区、市)局公众服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国内快递包裹业务,认真做好开办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于2001年7月15日之前将开办的局名、时限及资费报国家局相关部门,并对业务开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国家局公众服务部。
                         
附:国内快递包裹资费分区资例简表(略)
  
附:国内快递包裹资费参考表(对外)
                          单位:元
┌───────────┬─────────────────────┐
│    计费区间   │           资费        │
│    综合里程数  ├──────┬──────┬───────┤
│           │首重1000克 │5000克以内续│5001克以上的续│
│           │      │重每500克  │重500克    │
├───────────┼──────┼──────┼───────┤
│500公里及500公里以内 │5      │2      │1       │
├───────────┼──────┼──────┼───────┤
│500公里以上至1000公里 │6      │2.5     │1.3      │
├───────────┼──────┼──────┼───────┤
│1000公里以上至1500公里│7      │3      │1.6      │
├───────────┼──────┼──────┼───────┤
│1500公里以上至2000公里│8      │3.5     │1.9      │
├───────────┼──────┼──────┼───────┤
│2000公里以上至2500公里│9      │4      │2.2      │
├───────────┼──────┼──────┼───────┤
│2500公里以上至3300公里│10     │4.5     │2.5      │
├───────────┼──────┼──────┼───────┤
│3000公里以上至4000  │12     │5.5     │3.1      │
├───────────┼──────┼──────┼───────┤
│4000公里以上至5000  │14     │6.5     │3.7      │
├───────────┼──────┼──────┼───────┤
│5000公里以上至6000  │16     │7.5     │4.3      │
├───────────┼──────┼──────┼───────┤
│6000公里以上     │20     │9      │6       │
└───────────┴──────┴──────┴───────┘
  说明:
  1、此表供用户了解快递包裹资费水平。
  2、表中里程由国家邮政局综合计费区距离及邮路长度等因素统一核定。
  3、具体资费标准以各地根据国家邮政局规定编制的《快递包裹资例表》为准。
  4、本表所列资费标准不含保价费和挂号费。
  
附:国内快递包裹业务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物流市场的需求,充分发挥邮政网络资源优势,为用户提供一种安全可靠、传递迅速和服务周到的物品递送服务,特制定国内快递包裹业务处理办法。
  第二条 快递包裹业务是为满足不同的市场需求,服务水平介于普通包裹和特快专递包裹之间的包裹寄递业务。
  第三条 快递包裹业务属邮政的主营业务,相关收寄、处理、运输、投递等生产环节,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邮政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四条 快递包裹按其内件性质属于包件;按处理手续属于给据邮件;按邮局所负责任分为保价邮件和非保价邮件。
  第五条 快递包裹业务的准寄范围和开办范围同普通包裹(见《国内邮件处理规则》)。
  第六条 快递包裹每件的重量限度以40千克为限;最大体积以。能够装入二号邮袋为标准,最小尺寸同国内普通包裹。内件为脆弱易碎、流质易溶物品的快递包裹最大重量限度以10千克为限。
  第七条 快递包裹业务的收寄,采取窗口收寄和上门揽收收寄两种方式。
  第八条 快递包裹实行自愿保价的原则。保价快递包裹按所填申报价值的1%收取保价费,保价金额每件最高以人民币10万元为限。
  第三章 收寄和处理
  第九条 交寄快递包裹应填写“国内快递包裹详情单”一式三联(可暂时使用“国内包裹详情单(邮1106)”代替),并通联加盖红色“快递包裹”戳记(见图1),相关填写标准同国内普通包裹。凡同一寄件人同批交寄且收件人为同名址的,可以一单多件填写详情单,但必须标注明确。
  图1:
  第十条 收寄处理
  一、视内件,确认是否符合准寄范围、邮件封面及详情单书写(应请寄件人填写收、寄件人的电话号码)、封装是否符合规格(除重量外,相关规格同国内普通包裹)。
  二、逐件在邮件正面右上方粘贴“快递包裹条型码标签”,(可暂用“包裹条型码标签(邮1108)”代替)并在包裹正面加盖红色“快递包裹”戳记。
  三、逐件称重计费,填写详情单,核对无误后,第一联(收据)交寄件人,第二联(存根)收寄局留存,第三联随邮件投交收件人签收后,由投递部门存档。
  四、脆弱或流质易溶物品的邮件分别按“红杯”或“红杯水”规定办理。
  五、快递包裹的资费不可按贴票方式收取。
  第十一条分拣封发处理
  一、快递包裹的分拣封发按快递包裹传递时限规定组织处理,各局出口按邮区中心局封发总包。收寄局收寄的单件超过20千克(脆弱包裹满10千克)的快递包裹可直封寄达局所在郎区中心局。袋惭快递包裹逐件填写“封发快递包裹清单”一式两联(单式表格文字为红色),业务开办初期可暂时使用“封发包裹清单”(邮1203甲,或1203乙)代替,并加盖红色“快递包裹”戳记(其他相关标准同国内包裹)。拴挂“快递包裹袋牌”(相关文字内容为红色),业务开办初期,可暂时使用大件商包袋牌(邮1219乙)代替,并加盖“快递包裹”戳记。
  二、快递包裹总包的交运时,应缮制路单并办理交接手续。填写“收发快递包裹路单”(单式表格及文字为红色),业务开办初期可暂时使用“收发邮件路单”(邮13 01)代替,一并加盖红色“快递包裹”戳记。装入详情单的总包应在相关路单上进行批注(其他相关标准同国内普通包裹)。
  第四章 运输和投递
  第十二条 快递包裹业务采用以陆路运输为主的方式,其发运次序,排列在特快专递邮件之后、普通包裹之前,要选择快速有效的车次和最佳的邮路组织运递,车次和经转路由一经确定,应编制发运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快递包裹在干线运输环节按轻件计划发运,中转局按轻件经转时限要求转发相关车次。
  第十四条 快递包裹的传递时限规定按表1执行。
  第十五条 快递包裹除以下情况可改为局内投交外,一律实行按址投递到户:
  一、单包不符,重量短少、封皮或内件破损、有拆动嫌疑及必须会同收件人当面拆验的;
  二、经两次投递,因故无法投交的;
  三、写交邮政专用信箱的(租箱用户申请或同意按址投递的除外);
  四、因其他原因(如需补纳资费或有违反规定寄递禁寄物品嫌疑等)需要收件人到局办理手续的。
  第十六条 有条件的投递局应利用机动车辆投递快递包裹,可以与实行投递到户的普通包裹合并投递,但要在相关清单的备注栏内注明“快包”字样。
  第十七条无法投递、改寄、退回、撤回和更改收件人名址的快递包裹的处理同国内普通包裹。
  第五章 业务档案和查验补偿。
  第十八条 快递包裹的各类业务档案保管期为二年。自交寄之日起,一年内受理寄件人提出的查询申请。受理查询的最短时限为7天。
  第十九条 快递包裹的查询,原则上直查投递局,投递局查无进口节目的,再依次进行递查,各环节查单处理最大时限不得超过2天,查询全程时限为15天。
  第二十条 因邮局责任造成快递包裹逾限,并由此引发寄件人追究的,按所付邮费扣除其计费重量的普通包裹邮费后,全部退回寄件人,保价费不退。
  第二十一条 快递包裹丢失或损毁的,按国内普通包裹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财务统计处理
  第二十二条 国内快递包裹业务量按件逐件统计为“国内快递包裹”,计量单位为“件”,一单多件按自然件数统计。
  第二十三条 国内快递包裹业务收入列入:“邮政业务收入.包裹收入.国内快递包裹收人”科目。
  附:
              快递包裹传递时限规定
┌────────┬──────────┬─────────┬────────┐
│    局别  │    出口    │     进口  │    转口  │
├────────┼──────────┼─────────┼────────┤
│        │支局、所11点、15点、│零点前到站的当日上│        │
│        │20点(营业终了)前收│午投递,11点前到站│比照出口时限  │
│ 省会一、二级 │寄的,局内全部作业(│的当日下午投递。 │        │
│ 邮区中心局  │包括收寄点一市内运输│         │        │
│        │一分发一局站运输一转│         │        │
│        │运作业完毕,至赶发有│         │        │
│        │效车次)最大时限不超│         │        │
│        │过5小时。      │         │        │
├────────┼──────────┼─────────┼────────┤
│        │支局、所11点、15点、│         │        │
│        │20点(营业终了)前收│         │        │
│  其它各   │寄的,局内全部作业(│         │        │
│  区中心局  │包括收寄点一市内运输│   同上    │   同上   │
│        │一分发一局站运输一转│         │        │
│        │运作业完毕,至赶发有│         │        │
│        │效车次)最大时限不超│         │        │
│        │过4小时。      │         │        │
├────────┼──────────┼─────────┼────────┤
│        │邮车开行前2小时邮寄 │         │        │
│ 非邮区中   │的全部封发交运;g业 │12点前到达的当日必│        │
│ 心局的市县局 │终了前收寄的当日全部│须投完。     │        │
│        │封发交运。     │         │        │
└────────┴──────────┴─────────┴────────┘
  注:本表所述“到站”,指火车运输到达车站,汽车运输到局。

二零零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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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5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监管政法字〔2005〕18号


关于印发《2005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现将《2005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二月一日

2005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2005年,是我国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迈进的重要一年,也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迎接新挑战、开创新局面的重要一年。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要求和对今年工作的总体部署,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宣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宣传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部署,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重大进展和工作成效,宣传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继续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主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大举措

  (一)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加强安全教育。要把安全生产摆在与人口、资源、环保等基本国策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拿出更大精力来抓,在全社会形成“以人为本,关注安全,人人防范事故”的安全氛围。

  (二)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特别是宣传落实温家宝总理赴陕西铜川慰问时作出的重要指示,把握精神实质,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三)要继续深入宣传学习贯彻《决定》。《决定》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宣传学习贯彻《决定》仍然是今年宣传教育工作的一条主线,要不断向深度和广度拓展。深入宣传学习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国务院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监管和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等精神,将党中央、国务院这些非常有效的政策措施切实落到实处。

  二、加大力度,紧密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搞好宣传教育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和黄菊副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树立安全发展的思想观念,继续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为主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强化主体,夯实基础,深化整治,完善体制,持之以恒地抓好“三项建设”,推动“五项创新”和“五个转变”,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宣传教育工作要按照总的指导思想,围绕实现今年的中心工作,有的放矢的开展。要大力宣传各地在工作中创造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取得的新成效。

  三、大力普及安全常识,广泛开展群众性宣传活动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目的是提高人的安全素质,要大力宣传安全常识,普及安全生活知识,使社会成为一个进行安全教育的大课堂。要切实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有关指示,尤其要在煤矿企业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发挥煤矿工人的主人翁精神,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要特别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与新闻媒体密切联系和协作,尤其是与电视台密切协作,创办安全常识专栏、制作专题,经常进行安全常识教育,强化全民的安全观念,提高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各地可参照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播出的安全常识、《工人日报》开办的安全常识专栏的做法,开办多种形式的宣传栏目,广泛传播安全常识。

  要精心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贯穿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着眼于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今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的活动主题是“关注安全,平安是福”。要紧紧围绕这一主题,精心筹划,组织开展好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康杯”竞赛、创建青年安全示范岗、创建安全社区等活动。要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从实际出发,采用多种方式,传统与创新相结合,使各项活动充满活力,更好地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增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

  四、切实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进一步提高舆论引导水平

  各地要重视、加强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要充分发挥现代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深切关注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要宣传安全生产的历史、现状以及政府部门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所做的努力,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引导群众理解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引起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局面。

  要建立和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本地区安全生产信息,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理结果。还应进行现场事故发布。通过及时的新闻发布,促进职能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要建立和完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快速报道机制,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主动引导舆论进行真实、适度地报道,使舆论宣传、舆论监督有利于事故处理和社会稳定。

  要高度重视和善于运用互联网等新型传媒。加快建立并不断完善政府网站,主动提供内容服务,积极引导网上舆论,形成网上正面舆论的强势,使网络真正成为走向世界的新通道。

  五、倡导安全文化,加快安全文化建设步伐

  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要求,搞好安全文化建设。大力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和城市社区安全文化建设。大力推动优秀安全文化产品的创作和传播。围绕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创建安全社区、“安康杯”竞赛、创建青年安全示范岗等活动,推出一批安全文化产品。唱响“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安全文化主旋律。

  六、搞好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办好安全生产类报刊

  各安全生产类报刊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宣传安全生产工作深化改革的新进展、新经验。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大隐患及时揭露和曝光,对特大事故的查处情况及时予以公布,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热点问题展开讨论。努力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报刊质量,真正赢得读者。

  七、重视对外宣传,增强对外宣传的影响力

  从今年起,我国将进入一个关税和市场准入门槛大幅降低的时期,国际社会更加关注我国的投资环境,关注安全生产状况。要全面客观地向世界介绍中国,宣传我国的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宣传经过努力安全生产状况逐年好转的进程,树立我国在国际上的良好形象,营造有利的国际舆论环境。

  八、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宣传教育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负起责任,把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好。要健全机构,责任到人,把每一项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关于修改《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决定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


关于修改《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决定
山西省人大


(1997年5月27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关于第三十二条
(一)第一项修改为:“未领取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对使用非机动船的,可以并处五十元至一百五十元罚款,对使用机动船的,可以并处一百元至五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
(二)第二项修改为:“违反捕捞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对使用非机动船的,可以并处二十五元至五十元罚款,对使用机动船的,可以并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三)第三项修改为:“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以及涂改捕捞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并处一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四)第四项修改为:“未经批准使用鱼鹰捕鱼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十元至二百元罚款,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五)第五项修改为:“未经批准使用电力捕鱼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二百元至一千元罚款,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六)第七项修改为:“在不符合渔业水质标准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后仍不符合渔业水质标准的,责今停止养殖生产”。
(七)第八项修改为:“未经批准引进水生动物、水生植物苗种或者亲体的,责令补办审批手续”。
(八)增加一项作为第十项:“敲 作业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渔获物价值额和违法所得额三倍至五倍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二、关于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一)第一项修改为:“炸鱼、毒鱼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渔获物价值额和违法所得额五倍至十倍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五千元,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二)第二项修改为:“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或者擅自捕捞国家规定禁止捕涝的珍贵水生动物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渔获物价值额和违法所得额三倍至十倍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五千元,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三)第三项修改为:“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亲体和其他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处三百元至一千元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199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