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4 21:04:30
浏览:8934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
海 南 省 政 府 令第223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已经2009年2月16日五届省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罗保铭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八条第二款由“年应纳税额在1000元以下的,缴纳期限由市、县、自治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地方税务部门规定。”修改为“年应纳税额在2500元以下的,缴纳期限由市、县、自治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地方税务部门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